刚刚看了一个案例,有点意思,拿来和大家分享一下。某人在银行开通“存金通2号”黄金积存业务后,自1月26日起累计买入224克黄金,成本28.11万元;然而受行情影响,1月30日清仓卖出仅得26.76万元,亏损1.35万元。
出现亏损之后,她认为自己的亏损是银行工作人员存在多项违反金融监管规定、未履行法定适当性义务的行为导致的,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。我相信她一定是有人支招的,因为她引用的规定是比较少有人提及的,也就是《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》《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》。认为银行未对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、未按监管强制要求双录、未充分揭示风险、未履行告知说明义务等。

在《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》中确实有相关规定,12条和13条都有一些禁止性规定。所以这个人提出自己购买产品造成损失如果属实,如果也确实符合她所说的没有风险评估、没有双录、没充分揭示风险等等,确实银行是应该赔偿的。但是起诉最后的结果是败诉,为什么会败诉呢?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她所有的操作都是通过手机进行的,在手机操作这些业务之前,都会跳出相应的业务提示,绝大多数人根本就没看过然后直接点同意。当然,如果不点击同意,根本开不了账户。
所以虽然她提出自己没有做过风险评估,实际上你点击同意的一瞬间,就已经是认可了风险评估。而且手机开户本身就不需要双录,这也是明确规定的,因为手机是你的私人物品,从你手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就表示你个人已经认可了。这实际上就是在提醒我们每一个人,每当你到银行、保险、证券等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时候,如果他们要求你用手机进行操作,一定要慎重再慎重。手机操作确实会很大程度上方便你自己,但是同样也方便了他们。一些高风险操作的时候,他们都会建议你用手机,就是因为如此一来他们就免责了。特别要小心的是,有些老人会觉得自己不会用手机操作,把自己的手机交给他们来做,那是彻底完蛋。所有的一切操作,最后责任需要你自己承担!
元股证券再次提醒,但凡在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业务,强烈推荐在柜台办理。如果对方提出可以手机快捷办理,你一定要慎重。特别是不要把手机交给他们操作,这是最后的底线。
全国两会召开在即,2月27日下午,张毅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围绕“幸福经济”提出建言。他指出,幸福经济并非抽象概念,也不是一次性的物质消费,而是一种通过情感体验持续激发幸福感、不断创造复购需求的新型消费形态。
最近这几天,人民币大爆炸啊,离岸汇率一度突破6.83龙头股,三年内的最高值,去年4月最高值是7.42,10个月升值8.1%,这种速度是非常罕见的,那么到底是谁在疯狂卖出美元、买入人民币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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